精诚法律人|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流程图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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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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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主体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也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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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
1、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2、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4、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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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应当重点审查事项
1、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是否明确,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做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是否清楚;
2、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债权文书的下列给付内容是否无疑义:
1)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对分期履行债务的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约定。
3、对核实债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方式所作的约定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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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2、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1)债权人提交的已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属实;
2)向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核实其对债权文书载明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以及债权人提出的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主张是否属实。
3、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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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管辖法院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需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应列明具体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计算方式,如在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中当事人已明确约定了债务人还应承担公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的,也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列明具体款项及金额。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证书(内含债权文书)
4)执行证书
5)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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